迪拜海关通关业务基本规定
(一)海关执法依据。
迪拜海关执行海合会国家共同海关法,以及其他阿联酋国家、联邦法律,其他相关国际协议等。
(二)企业注册。
凡是已在海合会成员国或阿联酋境内进行过工商注册的企业,均可以向迪拜海关申请注册为海关客户。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须在其本身工商注册的业务范围内。
企业可通过“迪拜贸易”(Dubai Trade)平台www.dubaitrade.ae进行网上注册,并获取在线服务接入许可。在向迪拜海关递交电子申报信息前,企业须获得电子证书。目前,阿联酋电信Etisalat可签发电子证书,相关信息企业可通过www.etisalat.ae获取。
企业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为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如报关行、船用设备供应、海运及航空代理等,企业须获得海关签发的不反对信函。海关签发不反对信函的条件是企业在银行存有5万迪拉姆保证金,并支 付相关手续费。该项申请可以通过www.dubaitrade.ae进行。
(三)海关关税。
迪拜海关征收关税执行的法律依据为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10条,根据该条款,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别税,或是两者的综合。
从价税:目前,绝大多数关税是从价税,即按货价的比例征收,仅有烟草,是按从价或从量两者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
关税税率:根据2009年第9号公告,从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或物品,普通货物按5%的税率征收关税。烟草按100%征税(按从价或从量税额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酒类按50%征税。
(四)海关估价。
海关根据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价格审定货物的价格。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及迪拜海关2006年第7号法规,按照以下方法重新估价:
1.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4.倒推价格;
5.计算价格。
(五)海关收费。
对大多数报关业务,海关将按照标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单证材料费。
(六)禁止及限制进出口货物。
特定货物禁止进口、出口或过境转运。特殊货物须在电子申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
(七)缴纳税、费。
海关征收的税款及收取的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1.信用账户。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连带担保后,企业可通过信用账户方式缴纳海关有关税、费。
2.银行担保。适用于再出口货物或过境转运货物,由银行提供连带担保,银行按企业应缴税款金额暂扣相应税款,待货物运输出境后退还。如货物未运输出境的,海关收取相关担保款项,并处相应罚款。
3.电子支付。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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