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去伊朗的货物提单上收货人不接受显示为TO ORDER 或者 TO ORDER OF...( 后缀)都不可以。如果货出运后发现,事后则不能够更改收货人,只能更改目的港。
2、所有到伊朗去的要提供发票装箱单,所提供的发票装箱单上的收发货人必须跟提单上的收发货人是一致的。
3、伊朗进口商对L/C的规定比较多,很多时候都要求船公司出具船证以配合L/C要求。在订舱前必须提供船证要求咨询船东,经船东同意后才可以接收货物并出具船证。如UNDER DECK等,必须在订舱时向船东申请,方可以安排将柜放在舱底并出具船证。
4、目的港 KHORRAMSHAHR 与 KHORRAMSHAHR SPECIAL ECONOMIC ZONE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不可混为一谈,B.ABBAS / BUSHEHR / CHABAHAR等港口依此类推。
5、伊朗内陆点:货物的重量加上集装箱的皮重总重实际不能超过22吨。
6、一般情况下,危险品不接, 拼箱提单不接。
7、提单上必须显示船公司指定的内陆运输公司名称,提单上的件数和货重应与发票、装箱单等一致。如单票提单含两个以上集装箱,装箱单上必须注明每个集装箱的件数、毛重和尺码。
8、货物抵运BANDAR ABBAS起免费堆存10天。若超过10天未提货,前10天就不能享受免费堆存,并将从卸船第一天开始计算收取堆存费。
9、个别目的地收取的食物税及其他税由发货人承担,需要跟船公司个别确认。
10、提单上的CONSIGNEE 和 NOTIFY 两者之一必须显示正确的联系方式(TEL / FAX ), 如因贸易原因不能显示,必须得到发货人出具的" 提单不显示收货人联系方式保函 "。
11、提单上必须正确显示L/D TERM,如 " CY-CY ""CY-FO"。
12、提单上必须正确清楚显示箱型箱量以及整箱(FCL) / 拼箱(LCL)。
13、提单上必须正确显示大写的PACKAGES,如" SAY THIRTY-TWO CASES ONLY "。
14、提单上不能显示任何运费及货价。
15、签完合同后一定要注意预付款的问题,因为伊朗人习惯这样做:你把预付款打了,他已经收到了,可他仍然说没有收到,借此拖延发货期,如果将来货物时间上违约了,那他就有借口说你钱到账慢等等,他们很会钻孔子。
16、除了合同,还要随时关注到港货物清关情况。以防客户以各种理由拒付,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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